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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輔具
Assistive Devices
- 服務說明與申請
- 教育輔具實地輔導
教育輔具
Assistive Devices
專業人員駐點服務
凡就讀本市各級學校的學生(市立、私立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國小、公私立立案幼兒園(機構) )
1.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且經專業人員評估,確有學習輔具
使用需求的學生。
2. 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聽障輔具需求之單側聽損生。
實際駐點時間以本中心通知時間為準
除上述日期外,如有臨時需要也會加開駐點時間,請各校來電詢問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國小殊教育資源中心)
評估地點: 忠孝樓 3F
1. 請依約定時間至本中心輔具評估室(位置請參閱(服務須知),進行輔具駐點評估。
2. 請學校派員出席(級任、資源班教師或行政人員均可,以學生輔具主要使用場域之指導者優先)。
3. 欲申請學習輔具者,請參照右方表格協助。
4. 請當日攜帶已核章之「學習輔具新借用單」,借用輔具編號不需填寫,以利評估、使用指導後借用輔具。
輔具類型 | 輔具借用評估說明 |
聽障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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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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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多障輔具 | 若學生有穿戴副木(AFO)、矯正鞋、背架…,請於駐點服務當天穿來,便於輔具媒合時,尺寸調整衡量之參考。 |
1. 專業諮詢。
2. 輔具調整與安全檢查。
3. 學習輔具需求評估與申請。
4. 學習輔具使用指導。
輔具調整與維修
教育輔具實地輔導
輔具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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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一、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幼兒園及機構〔以下簡稱學校(園所)〕,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生(含確認生、疑似生)或鑑定安置申請中學生(幼兒)。
二、未達鑑定基準但需使用聽覺輔具之單側聽損學生(幼兒)。
三、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學校之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
實施日期
114年1月至12月。
實施地點
一、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二、經評估需提供本計畫服務之學生所就讀學校及幼兒園(機構)或在家教育學生之家庭(安置機構)等。
實施方式
由本中心遴聘專業人員(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各類輔具評估人員、專業教師等)組成專業人員團隊,提供: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與實務、個案問題協助、輔具使用需求評估、調整與維修、媒合借用與使用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教學實務探討…等專業諮詢與使用輔導服務。
教育輔具評估及採購
一、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幼兒園及機構〔以下簡稱學校(園所)〕,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生(含確認生、疑似生)或鑑定安置申請中學生(幼兒)。
二、未達鑑定基準但需使用聽覺輔具之單側聽損學生(幼兒)。
三、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學校之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
實施日期
114年1月至12月。
實施地點
一、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二、經評估需提供本計畫服務之學生所就讀學校及幼兒園(機構)或在家教育學生之家庭(安置機構)等。
實施方式
由本中心遴聘專業人員(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各類輔具評估人員、專業教師等)組成專業人員團隊,提供: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與實務、個案問題協助、輔具使用需求評估、調整與維修、媒合借用與使用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教學實務探討…等專業諮詢與使用輔導服務。
教育輔具評估及採購
工作項目 | 執行內容 | 期程及 服務時間 |
輔具評估 |
(2) 未達鑑定基準但需使用聽覺輔具之單側聽損學生(幼兒)。 2.服務內容: (1)輔具評估:學校、家長,依期程提出申請,由本中心遴派專業人員進行輔具需求評估。 1生態評估:在家教育學生得由專業人員到家庭(安置機構)進行輔具需求評估。 2環境評估:申請有使用環境要求之輔具者(如:電動輪椅),由專業人員前往其學習場所進行環境評估。 3年度輔具評估:申請學生(幼兒)、家長、學校教師,依承辦學校排定日期、時間至本中心,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具需求評估。 (2)輔具需求與規格審查:由教育局召集相關人員召開會議,確認學生輔具需求,提供適性輔具。 3.服務地點:本中心或在家教育學生之家庭(安置機構)等。 4.評估日期:暫定第一梯次114年3月22、23日、第二梯次114年10月18、19日。 |
第1梯次 114年 3~6月 第2梯次 114年 9~12月 |
輔具採購 |
(1)輔具採購:依據專業人員開立之輔具規格進行訪價後製成預算書,報府核定後辦理招標採購工作。 (2)輔具試用與借用: 1 媒合輔具:本中心依專業人員評估表件,將已媒合之輔具調整完畢後辦理借出事宜。 2 新採購輔具:輔具採購、交貨後,由本中心安排專業人員、學生、家長及學校教師至本中心進行輔具試用,經廠商調整後另行總驗,驗收通過後辦理借出事宜。 3.辦理期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二)。 |
第1梯次 114年 5~6月 第2梯次 114年12月~ 115年1月 |
其他相關服務
工作項目 | 執行內容 | 期程及 服務時間 |
輔具 借用服務 |
1.服務對象:經本市鑑輔會鑑定且經中心約聘專業人員評估確有教育輔具使用需求之學生(幼兒)。 2.服務內容: (1)提供視覺輔具、聽覺輔具、溝通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電腦輔具等教育輔具借用。 (2)輔具檢測與續借: 1每年6月由本中心發文,請學校檢視學生借用中輔具之適配性,向本中心辦理輔具續借、調整申請或歸還。 2應屆畢業生(幼兒)向本中心借用之聽覺輔具均需辦理檢測與歸還手續,俾利暑假期間輔具保管及轉銜辦理。倘暑假期間仍須借用,需向本中心辦理借用展延手續。 3其他各類輔具借用之學生(幼兒)如經確認已升學或轉學本市各級學校者,雙方學校辦理點交,確認輔具齊全後,由新安置學校於規定期限前辦理續借手續。 ④年度輔具評估及採購借用依本市輔具借用、採購與管理實施計畫辦理。 |
114年 1~12月 |
輔具保養維修 與配件調整 |
1.服務對象:向本中心借用教育輔具之學生(幼兒)與學校。 2.服務內容: (1)配合輔具使用輔導與學校申請,提供借出輔具調整與維修服務。 (2)庫存輔具檢修、保養、消毒及功能確認等。 (3)配合學生輔具評估,維修調整、更換配件以供借用。 (4)依學生實際使用需求,補充採購所需耗材與零配件,辦理輔具配 件調整。 3.申請流程: (1)配合輔具使用輔導、學校申請,提供輔具調整與維修服務。 (2)學校填寫調修申請紀錄表☆調修前部分mail中心。 (3)中心端與各校業務承辦人聯繫後續維修服務時間。 (4)借用學校完成調修申請紀錄表☆調修後部分mail本中心。 |
114年 1~12月 |
大型輔具 運送服務 |
1.服務對象:
(1)新採購輔具由得標廠商運送至借用學生就讀學校(在家教育學生為住家或安置機構)。 (2)經輔具評估媒合借用本中心大型學習輔具,由中心統一派車運送至借用學生學校及幼兒園(機構)或在家教育學生之家庭(安置機構)。 (3)向本中心借用中、擬辦理歸還之大型輔具,由中心統一派車運回、辦理歸還。 3.服務時間:教育局發文周知各校申請歸還時間後安排。 4.作業流程 (1)各校依公文通知期限,網路填報公文公告之表單資料。 (2)中心端與各校業務承辦人聯繫、確認後續事宜。 |
114年 1~12月原則每學期執行一次 |
其他事項 | 1.輔具相關資料統計與上傳。 2.輔具業務執行狀況回報。 |
114年 1~12月 |
差假
一、辦理本案之本中心承辦教師或人員,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得申請加班,於二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補休,或支領加班費。
二、各校參與本案之教師及人員,由所屬服務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上班時間所遺課務排代使用校內用人費支應;例假日依據民國112年4月7日府人給字第1120076595號函,得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覈實補休,補休期間所遺課務排代使用校內用人費支應。
三、其他單位人員由所屬服務單位依市府公文惠予公(差)假登記。
大型輔具歸還運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