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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輔具
Assistive Devices
- 服務說明與申請
- 輔具調整與維修
教育輔具
Assistive Devices
凡就讀本市各級學校的學生(市立、私立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國小、公私立立案幼兒園(機構) )
1.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且經專業人員評估,確有學習輔具
使用需求的學生。
2. 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聽障輔具需求之單側聽損生。
實際駐點時間以本中心通知時間為準
除上述日期外,如有臨時需要也會加開駐點時間,請各校來電詢問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國小殊教育資源中心)
評估地點: 忠孝樓 3F
1. 請依約定時間至本中心輔具評估室(位置請參閱(服務須知),進行輔具駐點評估。
2. 請學校派員出席(級任、資源班教師或行政人員均可,以學生輔具主要使用場域之指導者優先)。
3. 欲申請學習輔具者,請參照右方表格協助。
4. 請當日攜帶已核章之「學習輔具新借用單」,借用輔具編號不需填寫,以利評估、使用指導後借用輔具。
輔具類型 | 輔具借用評估說明 |
聽障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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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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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多障輔具 | 若學生有穿戴副木(AFO)、矯正鞋、背架…,請於駐點服務當天穿來,便於輔具媒合時,尺寸調整衡量之參考。 |
1. 專業諮詢。
2. 輔具調整與安全檢查。
3. 學習輔具需求評估與申請。
4. 學習輔具使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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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20日桃教特字第1120127589號函。
二、目的
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合適輔具,滿足其學習需求,本市每年度統一辦理兩梯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工作。
學校教師應主動與學生家長、專業人員(如治療師...等)討論身心障礙學生使用輔具之需求,並協助學生辦理輔具申請需求調查。
三、申請對象
1.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機構),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確認生或疑似生。
2.鑑定安置申請中,需使用輔具之學生。
3.單側聽損,需使用聽障輔具之學生。
符合上述條件、目前無借用輔具或已借用輔具,但不適用、需調整或仍有其他輔具需求者。若學生已借用所需輔具且適用,辦理續借即可,不需重複申請。
四、辦理時程
本年度計二梯次辦理,時程詳見(附件一)。第一梯次申請時間:
1.欲入學小學一年級者:
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止。
請各國小務必轉知符合上述條件之學區學生家長,並依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宜。
2.在學學生:
113年2月19日至3月4日止。
請各級學校(園所)主動評估學生使用輔具之需求,並依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宜。
3.欲入學幼兒園者:
於申請113學年度學前階段鑑定安置作業時一併提出申請。
(1)學前第2梯次鑑定: 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止。
(2)學前第3梯次鑑定:113年3月8日前回報申請需求,3月15日前完成補件。
步驟1:連結填報下列表單,告知申請需求,以利後續追蹤聯繫:
https://forms.gle/R7gwNxXq8zUQrBhk6
步驟2:填寫、檢附相關資料並寄(送):
- 輔具需求及相關專業人員意見表(附件二) (必附)
(2) 醫療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有則檢附)。
(3) 申請聽障輔具者,檢附裸耳與配戴助聽器後之聽力圖。
(4) 申請視障輔具者,檢附視力檢測資料。
相關資料填妥後(在校生請完成校內核章),於申請期限內寄(送)至: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小 (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輔具組)。
地址:33047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3394572*836、839
請註明:113-1輔具評估申請資料
步驟3:
請家長加入本組官方LINE,以利後續聯繫。
◆申請肢多障類輔具,請加入
113(肢多障類輔具)申請群組~~帳號 @308bjyap
◆申請視、聽、溝通類輔具,請加入
桃園市國小特教資源中心~視、聽、溝通輔具
~~帳號 @019vjwfl
輔具類別 | 輔具項目 |
肢多障輔具 (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 |
特製輪椅、電動輪椅、站立架、擺位椅、特製課桌椅、各類助行器、步態訓練器、移位機等 |
聽障輔具 | 遠距聽覺輔具(發射器、配合學生助聽器(電子耳)使用之配件,單側聽損生使用之聆聽輔具) |
溝通輔具 | 各式溝通板、溝通筆、溝通軟體、輸入輔助設備(特殊滑鼠、特殊按鍵等)…等 |
視障輔具 | 各類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點字觸摸顯示器、擴視軟體…等 |
※備註: 1 教育輔具定義乃指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場所(學校及幼兒園(機構))需使用以改善其學習效能之輔助器材。 2 本案申請之教育輔具,以在校使用為原則,惟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若學生需於學校以外之場所使用,請學校協助家長逕洽社會局等相關業務單位申請補助購置。 3 學生若欲申請遠距聽覺輔具(FM調頻設備),需具備個人助聽器(或電子耳),方能配對借用(單側聽損學生除外)。 4 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具,不屬於此次輔具申請項目。 5 學生個人生活類及醫療類等輔具(如:助聽器、眼鏡、矯正鞋、背架、副木、義肢、進食餐具、安全帽、沐浴椅、推車、便盆椅、跑步機、呼吸器、製氧機、抽痰機…等),不屬於本次輔具申請項目,倘學生有需求,請學校協助家長逕洽社會局或衛生局等相關業務單位申請補助購置。 6 視障用書及學障有聲書等(含大字書、點字書及有聲書等),不屬於此次輔具申請項目,倘學生有需求,請學校逕依現行規定及時程向教育局申請。 |
(一)集中定點評估
1.第一梯次評估時間:113年3月16、17日(星期六、日)
2.地點:本市東門國小(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3.參加人員:學生、家長、申請學校之教師(以熟悉學生在校學習情形者為佳)
4.各申請學生之評估時段本局將另行以公文通知
(二)生態評估
在家教育學生得由專業人員前往其學習場所(家庭或安置機構)進行輔具需求評估。
(三)環境評估
申請有使用環境要求之輔具者(如:電動輪椅),由專業人員前往其學習場所進行環境評估。
八、輔具需求審查與輔具提供
輔具評估後,由本局召開輔具需求審查會議,審查通過者依下述二點提供合宜之學習輔具:
(一)現有輔具媒合借用:依據媒合結果調整輔具,由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通知申請學校及幼兒園(機構)辦理借用。
(二)無現有輔具,辦理採購:
1 由承辦學校依招標流程辦理輔具採購事宜。
2 採購交貨後,辦理輔具試用,學生、家長及各申請學校教師務必出席。
(預計於112年8月辦理,確切試用日期本局將另行公文通知各校)
3 廠商依據輔具試用結果調整輔具並完成採購驗收流程後,各校即可辦理輔具借用
事宜。
九、輔具借用與保管
各借用學校應妥善管理及使用輔具,並應隨時檢視輔具使用效能及安全,每年6至8月辦理輔具續借。
十、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機構)應主動發現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具需求,並依本市輔具評估時程提出申請。除兩梯次輔具評估作業外,本市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年度另安排專業人員駐點服務,提供本市各校申請輔具維修、調整、媒合、諮詢等相關服務。
東門國小(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3394572分機836、847;
興南國中(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629991分機113、4624993。
十一、為充分瞭解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借用輔具之使用效能,本市每年將向借用輔具之學校及幼兒園(機構)或學生家長辦理輔具使用效能調查,請學校(園)配合辦理。
十二、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及借用服務之執行成效,列入本市特殊教育評鑑之考核事項,請學校落實執行。
十三、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請逕依現行規定辦理。
十四、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年度業務承辦單位:東門國小(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輔具組電話:3395472 分機847呂老師(肢多障輔具)、分機836謝老師(視、聽、溝通輔具)。
十五、本計畫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由國小特教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學生輔具資源工作業務費支應。
十六、本計畫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